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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补贴政策
发布时间:2023-10-19关于武汉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补贴政策,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东西湖区、汉南区、武汉经开区、东湖高新区可点进来了解,想申报武汉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朋友可从下文了解: 武汉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补贴政策: (1)江岸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补贴政策 支持建设“双创”载体,鼓励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做优做强。对2020年及以后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孵化器,在享受市级补贴基础上,分别补贴150万元、50万元、30万元;对2020年及以后新列入国家 级备案和省、市级认定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在享受市级补贴基础上,分别补贴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对当年度获得国家 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评价为优 秀(A类)、省“3A科技企业孵化器”称号的众创孵化机构,我区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贴。(牵头单位: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2)江汉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补贴政策 对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出资购买(租赁)用于创新创业服务的开发工具、公共软件、网络等技术服务设施,支持金额z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新列入国家、省、市级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在市政 府给予一次性补贴后,再分别给予一次性75万元、20万元、20万元的补贴。对举办具有全国性、区域性或行业性影响力的创业大赛、创新论坛、创业辅导等,单个机构每年支持金额z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当年考核结果优 秀的众创空间或科技孵化器,发放运营经费补贴和装修补贴,运营经费补贴3年,每年z高不超过50万元。装修补贴z高不超过200万元(已获得开办补贴的不得同时享受装修补贴)。 (3)硚口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补贴政策 对到本区创办众创空间、双创(众创)示范基地、孵化器(加速 器)、科技园区(创新小镇、创新街区)的国内外知名机构,给予运营主体50万—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资金。 (4)汉阳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补贴政策 支持平台建设。对新获批的国家 级、省级、市级区块链众创空间(孵化器)或区块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或区块链创新创业基地等相关平台, 按层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 (5)武昌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补贴政策 对经区科技经信局考核认定的新组建众创空间,按照认定面积,给予运营管理机构奖励z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获得国家 级、省级、市级认定的众创空间,给予运营管理机构z高不超过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武昌区众创空间,当入驻企业注册在武昌区且年度税收达相应标准,按照累计不超过2.5万元/家的标准,给予众创空间管理运营机构奖励。对武昌区众创空间,毕业出孵的企业在武昌落地且企业年度税收50万元以上并正常经营一年后,按照5000元/家的标准,给予众创空间管理运营机构一次性奖励。 对新组建批复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照认定面积,给予运营管理机构奖励,z高不超过200万元。对获得国家 级、省级、市级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运营管理机构z高不超过7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武昌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注册在武昌区且年度税收达相应标准,按照累计不超过10万元/家的标准,给予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运营机构奖励。对武昌区科技企业孵化器,毕业出孵的企业在武昌落地且企业年度税收100万元以上并正常经营一年后,按照1万元/家的标准,给予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运营机构一次性奖励。 (6)青山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补贴政策 对入驻我区孵化器、众创空间的规(限)上高新技术企业,给予z高不超过30元/平方米·月的房租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单个企业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年度补助资金不超过其年度区级财政贡献。 对新认定的国家 级、省级、市级孵化器(加 速器),给予一次性补贴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 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 鼓励孵化平台孵化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加速 器)运营机构每引进培育一家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上市企业,分别给予6万元、1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服务入驻企业完成小进规的,按照每家2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7)洪山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补贴政策 对众创孵化平台服务能力、服务成效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方面开展年度考核,对考核合格以上的给予相应扶持,z高50万元。 支持众创孵化平台提档升级,对新认定的国家 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一次性补贴50万元、25万元、15万元;对新列入国家 级、省级、市级备案认定的众创空间分别一次性补贴25万元、15万元、10万元。 支持众创孵化平台集聚优质企业,对众创孵化平台引进(辖区外)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等视入孵企业区级经济贡献给予一次性奖励,z高50万元;对高校举办的众创孵化平台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免费工位的,按照每个工位300元/月给予后补贴;对入驻众创孵化平台的优质科技企业给予z高30元/平方米/月的房租补贴,同一企业房租补贴不超过三年。 (8)蔡甸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补贴政策 经区级备案批准的新建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在获得市级及以上认定后,按照其场地改造费及建设费用的30%分三年给予事后补助,在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存续期间每年按10%兑现,单个孵化器或众创空间补助金额z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初次入驻市级及以上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小微科创园等创新载体的科技型企业,按照z长24个月,z高不超过15元/月·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 对新申报获批的国家 级、省级、市级科技孵化器,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申报获批的国家 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市级及以上考核优 秀的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运营奖励。 对新认定的市级以上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给予10万元补贴。对新获批的国家 级、省级和市级“星创天地”,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和15万元奖励。经市级以上科技部门绩效考评为优 秀的“星创天地”,给予5万元奖励。 (9)江夏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补贴政策 对新列入的国家 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示范单位、国家 级众创空间,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贴;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含加速 器)、众创空间,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贴。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贴。 每年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含加 速器)、众创空间等众创孵化机构进行1次考核,对考核优 秀的众创孵化机构,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优 秀比例不超过30%。 (10)黄陂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补贴政策 支持创建国家、省、市级众创孵化机构。对市级及以上众创孵化机构分别从建设、运营、绩效管理、租房、创业等方面予以补贴。 (11)新洲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补贴政策 对新组建并获市认定的孵化器(加速 器),按照其孵化面积15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资zx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孵化器(加 速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区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75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考核优 秀的市级以上孵化器(加速 器)、众创空间等众创孵化机构,按市级奖励50%予以配套。孵化器(加 速器)内在孵企业或毕业后1年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或者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每认定1家由区财政对孵化器(加速 器)管理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孵化器(加 速器)内企业核心成员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的,每入选家由区财政对孵化器(加速 器)管理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支持企业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对举办具有区域影响力的创新创业类赛事,经备案审核的,区财政按其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补贴总额z高不超过50万元。 (12)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补贴政策 对区相关部门认定的新组建扩建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众创空间,区级财政给予连续 3 年每月每平方米 15 元的场 地面积补贴,享受补贴的面积为已入孵企业所租用的场地面 积。 单个机构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 35 万元,3 年累计补贴 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 对新获批的国家 级孵化器、国 家级专业化众创空间示范单位、国家 级众创空间,一次性给予150万元补贴;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孵化器 (含加速 器)、众创空间,一次性给予 30 万元补贴。对 考核优 秀的市级及以上孵化 器(含加速 器)、众创空间,一次性给予 20 万元奖励。 (13)武汉经开区(汉南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补贴政策 孵化器或众创空间自建(含购买)孵化场地的,经认定按照6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奖励,每家奖励不超过实际建设经费的30%,且总额不超过600万元。租赁场地建设以及原自有场地扩建的,对其内部装修进行奖励,按照实际费用的50%给予奖励,单个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奖励金额z高不超过200万元。自建和装修奖励不得同时享受。 对2020年新认定的国家 级孵化器、众创空间,一次性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孵化器培育的企业(含落户本区5年内的“毕业企业”),被认定为“瞪羚企业”的,按照5万元/家的标准奖励孵化器;在“新 三板”挂牌的,按照10万元/家的标准奖励孵化器;在主板(含国外)、创业板上市、“科创板”注册的,按照50万元/家的标准奖励孵化器;被认定为独角兽企业的,按照100万元/家的标准奖励孵化器。 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利用自有资金或引进股权投 资机构投 资在孵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按照企业当年所获投 资额的1%给予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奖励,每家年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