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恩凡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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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整理!湖北省及各地市企业技改做大做强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23-10-26小编新整理了湖北省及各地市企业技改做大做强奖励政策,武汉市、黄石市、十堰市、宜昌市、襄阳市、鄂州市、荆门市、孝感市、荆州市、黄冈市、咸宁市、随州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企业申报企业技改做大做强奖励可咨询小编: 一、湖北省各地市企业技改做大做强奖励: (1)湖北省企业技术改造做大做强奖励 对实施技术改造后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其中 奖励给所在企业领导班子的资金占比不少于50%,奖励资金由省级和企业所在地地方财政各承担50%。(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统计局,各市、州、县人民政 府) (2)武汉市企业技改做大做强奖励 支持企业通过技改做大做强。对实施技术改造后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的工业企业,获得省级奖励资金的,武汉市按照1∶1比例给予配套支持,实行“免申即享”落实奖励资金。(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 府) (3)黄石市企业技术改造做大做强奖励 对实施技术改造后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其中 奖励给所在企业领导班子的资金占比不少于50%,奖励资金由省级和企业所在地地方财政各承担50%。(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统计局,各市、州、县人民政 府) (4)十堰市企业技术改造做大做强奖励 对实施技术改造后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其中 奖励给所在企业领导班子的资金占比不少于50%,奖励资金由省级和企业所在地地方财政各承担50%。(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统计局,各市、州、县人民政 府) (5)宜昌市企业技术改造做大做强奖励 2020-2022年,对首次“进规”的工业企业,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经济发展奖励10万元,对新进限上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6)襄阳市企业技术改造做大做强奖励 鼓励企业对符合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优的项目增加投 资,扩大生产,提升效益;支持企业进行设备更新和升级换代,提高装备水平、产品质量,增加产品品种和附加值;推动汽车及零部件、轻工纺织、化工、建材冶金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培育发展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企业围绕产业链中的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共性问题等进行整体技术改造。 (7)鄂州市企业技术改造做大做强奖励 支持企业技改扩规,对当年纳入固定资产投 资库的工业技改投 资项目,一次性给予固定资产投 资项目前期费用奖补资金,其中投 资2000万元(不含)以下的,奖补1万元;投 资2000万元至1亿(不含)的,奖补3万元;投 资1亿元以上的,奖补5万元。 对首次进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复进规工业企业奖励10万元。 对新增入库的规模以上服务业(含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或个体户,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且实现集中收银并纳入服务业统计库的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当年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对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首次入统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8)荆门市企业技术改造做大做强奖励 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其年度主营业务应纳税收入总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连续3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其连续3年主营业务应纳税收入总额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 支持企业通过技改做大做强。对实施技术改造后年营业收入(以税务平台数据为准)首次突破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其中,奖励资金在省级财政兑付50%的基础上,剩余50%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9)孝感市企业技术改造做大做强奖励 1.落实重点技改项目地方补助政策 。 对未入选中省竞争性分配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和其他符合 "五化,支持方向且总投 资 500万元以上的项目 ,由企业所在地政 府参照省级标准 ,结合地方实际 ,制定具体补助政策 。 (责任单位 : 市经信局 、市财政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 府 ,市高新区 、临空经济区管 委会) 2.落实企业技改做大做强地方配套奖励 。 对实施技改后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 50亿元并获得省级做大做强奖励资金支持的工业企业 ,所在地政 府要在当年落实 50%地 方配套奖励 。 (责任单位 :市经信局 、市统计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 府 ,市高新区 、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3.落实技改试点示范奖补资金 。 对获得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省支柱产业细分领域"隐 形冠军”示范 、省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 , 及列入其它省级工业试点示范的企业 ,由企业所在地政 府参照省 级标准 ,结合地方实际 ,制定具体奖补政策 。 (责任单位 :市经信 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 府 ,市高新区 、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10)荆州市企业技术改造做大做强奖励 对实施技术改造后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其中 奖励给所在企业领导班子的资金占比不少于50%,奖励资金由省级和企业所在地地方财政各承担50%。(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统计局,各市、州、县人民政 府) (11)黄冈市企业技术改造做大做强奖励 在积极申报争取上级技术改造支持基础上,给予技术改造项目(含信息化、清洁生产改造项目)相应资金支持。对固定资产投 资500万元以上、设备购置额(含信息化改造的软件系统)3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购置额的10%但z高不超过200万元给予补助。对固定资产投 资2000万元以上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投产后三年内新增地方财力部分全额奖补给企业(不含政策优惠期内已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招商项目)。 对首次进规企业(含全部工业企业),给予8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入库税收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入围全省工业企业(或民营企业)100强、中国制造企业 (或民营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认定为省、国家 级“隐 形冠军”企业的,分别给予6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认定为省级“隐 形冠军”科技小巨人和培育企业的,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新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企业,给予8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在我市注册并纳税的工业企业中首次入围全市10强工业企业、全省100强工业企业(或民营企业)、中国民营企业(或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的,分别给予20万元、20万元、500万元和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2)咸宁市企业技术改造做大做强奖励 对实施技术改造后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其中 奖励给所在企业领导班子的资金占比不少于50%,奖励资金由省级和企业所在地地方财政各承担50%。(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统计局,各市、州、县人民政 府) (13)随州市企业技术改造做大做强奖励 对实施技术改造后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30亿元、20亿元、10亿元的工业企业,由企业属地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 府和管委会) (14)恩施州企业技术改造做大做强奖励 1.支持企业进入“四上”。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其他制造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首次纳入的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首次进限的“大个体”给予奖励3万元(分两年兑现,第 一年兑现2万元,第二年兑现1万元;期间退出联网直报的,余款不再享受)。对退出后再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退出后再次纳入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 2.推动企业规范化发展。对财务、统计规范化建设达标的“四上”企业奖励1万元/年;对年度考核评定为优 秀和合格以上的“四上”企业统计人员,分别奖励4800元/年、3600元/年;对年度考核评定为优 秀和合格以上的“限上大个体”统计人员,分别奖励3000元/年、2400元/年。 3.鼓励有效投 资。对当年新投产亿元以上的产业项目且实际到资达90%以上的,给予项目实施主体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工业项目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加强企业用地支持。对一次性固定资产投 资(仅指厂房、设备投 资)达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招商项目和新建、改扩建工业项目,按土地取得成本确定出让底价;土地出让金可分期付 款,第 一期缴纳出让金不低于成交价款的50%,第二期于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一年内缴清,并按中国人民银 行利率支 付利息。 (15)仙桃市企业技术改造做大做强奖励 对实施技术改造后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其中 奖励给所在企业领导班子的资金占比不少于50%,奖励资金由省级和企业所在地地方财政各承担50%。(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统计局,各市、州、县人民政 府) (16)天门市企业技术改造做大做强奖励 对实施重大技术改造后,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亿元、3亿元、1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其中 奖励给所在企业领导班子的资金占比不少于50%。(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各乡镇办场园) (17)潜江市企业技术改造做大做强奖励 注册、税收在本市的企业在境外市场、主板、创业板、科创板、新三 板、四板上市(挂牌),分别一次性补助400万元、400万元、400万元、400万元、150万元、30万元;对新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5万元;对实施技术改造后首次入选“中国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湖北省100强”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