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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条件!荆门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奖励补贴

发布时间:2023-11-14

荆门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奖励补贴、申报条件,东宝区、掇刀区、钟祥市、京山市、沙洋县企业申报可咨询: 武汉分公司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茅店山西路创星汇科技园A栋468室 荆门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奖励补贴: 对新认定的国家 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或联合体),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20万元奖励。 荆门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申报条件: 第六条 申报和监测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组织形式 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荆门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含电商)、休闲农业等涉农企业。 (二)主营业务占比 企业主营农产品年销售收入(交易额)或涉农主营业务年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70%以上。 (三)企业规模 1.生产型企业:企业总资产1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 2.加工型企业:企业总资产2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 3.流通(含电商)型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总资产4000万元以上,年交易额10亿元以上;农产品流通企业总资产2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农产品电商类企业总资产1000万元以上,年交易额5000万元以上。 4.休闲农业型企业:企业总资产1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 (四)企业负债与信用 企业产权清晰,资产结构合理,资产负债率低于70%;近2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企业带动能力。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带动农户。通过建立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2000户以上(包括直接带动和间接带动)。 (六)企业产品竞争力。企业的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绿色发展要求,并获得相关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企业有注册商标和品牌,产品质量在同行业中处于领 先水平,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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