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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科技进步奖奖励政策及申报条件

发布时间:2021-01-26

合肥市科技进步奖的申报,由各县(区)科委、工业公司(局)按行政隶属关系于每年四月底以前将项目报送市评委会办公室。关于合肥市科技进步奖的奖励政策及申报条件介绍如下文所述: 合肥市科技进步奖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市科技进步奖: 1、凡已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生物新品种、资源新发现,以及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并有开发创新的科技成果; 2、在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工作中做出大量有效工作或创造性贡献,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3、在重大工程建设,关键设备研制和企业技术改造中创造性地运用国内外新技术,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4、在科学管理和标准、计量、科技信息等工作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显着效果的。 合肥市科技进步奖申报好处: 市科技进步奖按获奖项目的科学技术水平、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和对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分为四个等级。获奖项目,由市评委会授予证书,并按下列标准发给奖金: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00元、四等奖1000元。对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特殊贡献的科技项目,经市政fu批准,可授予特等奖,其奖金数额应高于一等奖。奖励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市评委会包干使用。技术难度大、效益显着的科技进步项目,由市科委向省科委申报奖项。 合肥市科技进步奖申报材料: 1、科技进步奖申报书; 2、技术鉴定(评审)证书或其他评价、认可的科技成果证ming材料; 3、研究实验报告及相关的技术文件; 4、同级财政bu门及有关部门出具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ming。 注: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项目,可由主持单位(di一完成单位)会同参与项目研究的单位联合上报。其中单项符合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可按行业隶属关系单独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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