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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申报条件如何?

发布时间:2021-04-12

南京市江宁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申报是为了加快引导废钢铁、废塑料、废旧轮胎、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高质量发展。那么,南京市江宁区哪些企业可以申报呢?申报的条件是怎样的? 南京市江宁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申报条件: 一、从事废钢铁、废塑料、废旧轮胎、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的企业可自愿申报。符合相关行业准入或规范条件的现有企业,可逐级向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公告申请,如实填报申请书及相关报表,对各项要求符合性作出详细说明。 二、鼓励申报废钢铁加工企业与符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的钢铁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推动一体化发展;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集团化发展,构建完善的区域加工配送体系。鼓励钢铁企业牵头成立大型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带动产业链绿色化发展。鼓励钢铁企业合理布局,使加工配送能力与钢铁产业布局协调发展。 三、各街道园区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规范企业,申请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光盘)请于4月19日前报送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运行监测协调科,拟撤销变更企业名d也一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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