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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企业“是”与“不是”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培育注意条件

发布时间:2021-02-25

准备新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现在开展准备申报,为什么?已经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南京市企业,还要看过来。近期,关于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21年出库工作明确显示,对有下列条件的入库企业予以出库或取消培育资格: 已经是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首先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出库企业是否符合以下条件: 1.2020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2.2018年度入库至今尚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3.发生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后不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 另外对于南京市取消培育资格企业 1.在入库申请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 2.培育期间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培育期间发生严重科研失信或严重社会失信行为的企业。 各设区市科技部门对拟出库或取消培育资格的入库企业,须填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21年度出库及取消培育资格企业汇总表”(附件1),于6月30日前正式行文报请省科技厅予以出库或取消其培育资格。 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咨询:18755150022 准备申请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培育的南京市企业注意两项条件: 1、各设区市科技部门负责组织培育期内入库企业填报实际应纳所得税情况。凡于2019、2020年度入库且处于培育期内的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设区市科技部门报送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缴纳情况,具体报送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2、各设区市科技部门负责审核并汇总上报培育期内入库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数据,并确保与同级税务部门数据一致,于6月30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培育期内入库企业2020年度实际应纳所得税情况汇总表”上报省科技厅。地方上报的实际应纳所得税数据将作为核定入库企业培育期贡献奖励的依据。 由于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是今年2月开展,目前也是重点开展的项目,请南京市企业重点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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