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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科学技术奖申请条件费用

发布时间:2021-07-23

科学技术奖条件: 1、重大科技成就奖的候选人,应是国家科技奖二等奖及以上或省科技奖一等奖项目的第 一完成人。 2、自然科学类项目:主要完成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主要作者(或是主要学术思想的提出者)。论文专著仅署名国外单位的,不得列为代表性论文专著;论文专著署名同时包含国内、国外单位,且第 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为国外单位的,须在附件提交国际合作证 明;我省学者为非通讯作者的,通讯作者应当提供同意报奖的知情证 明;两个及以上完成人联合报奖的,第 一完成人应当提供合作关系说明并承诺签名。 3、科学技术进步类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两个及以上完成人联合报奖的,第 一完成人应当提供合作关系说明并承诺签名;两个及以上单位联合报奖的,应提供单位合作证 明。列入主要完成人名 单的完成人应实际参与项目研究,并取得相应研究成果。 4、技术合作类项目:候选人(候选组织)应是在与安徽科学技术合作中对我省科学技术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的境外人员(组织)。生产、经营、招商引资、贸易往来等不在该奖范围之内。 5、自然科学类项目提供的主要论文论著应当于2017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科学技术进步类项目应当于2017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列入国家或省部以上计划、基 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6、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省科技奖评审。 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采用单位推荐和专 家 推荐两种方式。各推荐单位在省奖励办下达的限额范围内限额推荐。2名专家联名可推荐1项省科技奖,每名专家当年推荐限额不超过1项,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推荐,本通知所称专家是指: (1)中 国 科 学院院士、中国 工 程院院士(不含外籍院士); (2)2000年(含)以后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含创新团队)及以上的第 一完成人; (3)2000年(含)以后安徽省科学技术奖重大科技成就奖获得者; (4)2000年(含)以后安徽省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类、科学技术进步类一等奖的第 一完成人。 (二)推荐限额 1、重大科技成就奖 每个推荐单位限推荐1人。所推荐候选人须为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社会效益或者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的人员。 2、自然科学、科学技术进步和技术合作类奖项 各推荐单位应按下达的推荐指标限额进行推荐。各单位推荐指标另行通知。技术合作类不设推荐指标,每个推荐单位推荐不超过1项。超指标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如确有调整或增加指标需求的,应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申请调整或增加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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