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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灿控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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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大数据企业申报范围及申报程序

发布时间:2021-02-22

一、申报范围 1.未认定为大数据企业,且从事大数据存储、大数据采集与管理、大数据分析与挖掘、大数据呈现和应用、传统产业大数据融合,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的合肥市内注册企业(具体参照《管理办法》)。 2.2018年已认定的,需要进行复审认定的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说明:大数据企业认定资质在2020年度失效的合肥市企业,需在本次申报中提出复审,2020年度不再进行其他复审工作)。 二、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2、附件3。 2.企业所提供的附件证ming材料内容应符合《管理办法》要求。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我评价。企业应对照《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要求提交纸质版材料,同时进行网上系统填报。 (二)网上注册、申报。根据有关要求,合肥市信息化系统须经过合肥市统一身份认证中心(以下简称认证系统),实现用户统一身份认证。未经过认证系统注册的企业,可访问“市数据资源局综合管理系统”,点击登录页面“注册”按钮,选择“法人注册”进行注册,凭借账号信息中填写的用户名、密码登录系统。初次登录时,账号需经过系统管理员激huo后方可使用。已经过认证系统注册的企业,可使用注册过的用户名、密码登录系统,按照系统指引进行填报。 (三)县区主管部门初审。各县(市)区、开发区数据资源局负责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缺失等情况应一次性通知企业进行补充,对于审核通过的出具推荐意见书,对于审核未通过的向企业说明原因。各县(市)区、开发区数据资源局应当在5月11日前将初审结果及企业申报材料统一汇总后报送至市数据资源局,申报材料缺失或部分缺失的市数据资源局不再予以受理。各县(市)区、开发区数据资源工作主管部门审核纸质版材料的同时,负责登陆网上系统进行初审结果填报(各主管部门用户名及密码由市数据资源局负责提供)。 (四)专家评审。市数据资源局组织专家评审会,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五)审查认定。市数据资源局结合专家组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待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在合肥市数据资源局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大数据企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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