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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灿控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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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开始

发布时间:2021-03-04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2018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包括已更名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三)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企业所提供的附件证ming材料须对照《认定办法》中高企认定的8项条件。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我评价 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三)各市推荐 市科技局会同财政局、税务局建立联合工作机制,为辖区内企业申报做好服务,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有条件的市可组织相关人员赴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并形成核查推荐意见,在“省系统”逐一提交。提交完毕后,汇总生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由市科技局在申报截止时间前统一报送至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 (四)线下提交材料 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在公示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材料按附件1顺序装订成册(纸质材料和网上材料须一致,一式一份),由各市科技局统一报送至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 四、申报截止时间 “科技部服务平台”和“省系统”常年接受申请,各市集中审核和推荐,省认定办分两批组织评审和报送备案。各市推荐上报截止时间分别为2021年6月11日和2021年8月27日。 五、有关注意事项 (一)申报企业。申报企业须是法人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应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liao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 (二)知识产权。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权属人须为申报企业。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ming,其有效期须覆盖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且须详述与企业研发、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在高企有效期内,企业申报所使用的知识产权须保持有效且不发生所有权变更。 (三)研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企业所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技术领域须对应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后一级目录,并在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中说明。 (四)中介机构。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关财务指标,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意见,并须在“省系统”登录上传符合《工作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ming材料扫描件和中介机构承诺书。中介机构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其出具的专项审计或鉴定报告在认定过程中将不予采信。 (五)申报材料。“科技部服务平台”和“省系统”上信息须与纸质材料信息一致。上传的证ming材料采用PDF格式,内容清晰完整,在系统指ding位置对应上传,请勿横置或倒置,确保能顺利打开,实现正常网评。认定申请书须通过“科技部服务平台”打印,条形码完整;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和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纸质材料须标注页码,书脊注明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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