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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实验技术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
发布时间:2021-05-12一、申报评审范围与对象
(一)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中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和实验技术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我省就业并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和实验技术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 久居留身份证或我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并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和实验技术工作的外籍人员。
(三)经省人社厅核准同意,委托我省评审的中央驻苏单位、外省驻苏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军 队中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和实验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 公 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文件精神,在我省各类民营企业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和实验技术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按规定申报。
(五)公 务 员(含列入参照公 务 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材料与报送要求
(一)申评人员按照要求报送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骑马钉,双面打印,后一页为:评审、登记备案情况),一式3份;
2.《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A3纸),中级职称申评人员提交一式20份,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申评人员提交一式35份;
3.《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实验技术系列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名 单》,加盖申报单位印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
4.中级职称申评人员需提供正面免冠小二寸照片2张(照片背面请注明单位、姓名,单独存放于信封中)。
5.申评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佐证材料。请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并附目录,同时在各册首页注明“申评人员姓名、单位、申评专业技术资格层次、各册序号”。
一册包括:
(1)国家承认的学历、学 位 证 明材料复印件;
(2)已获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 证 明和聘书复印件;
(3)任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年度考核材料;
(4)继续教育证 明材料。
第二册包括:
(1)任现职以来有代表性的论著、论文、研究报告等;
(2)有关科研成果获奖证书或证 明材料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中填报的业绩成果均需提供相应证 明材料);
(3)能如实反映申评人员工作业绩、能力、水平和实际贡献的相关证 明材料;
(4)本人述职报告。
第三册包括:
破格申评人员按规定填报破格评审理由,以及符合破格申评条件的相关证 明材料。
(二)破格申评人员需按照破格条件,逐项准备材料。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破格申评意见,需经所在设区市职称或省有关厅(局)职称办(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
(三)申评人员提供的所有复印件须由本单位人事(职称)部门核实,由核实人签名并盖章,注明核实日期。申评人员提供的反映其专业工作能力和业绩的材料,如经济社会效益等须经有关部门核实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四)申评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公示意见填入相应表格。
(五)申评人员提供的申报材料需经相应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报送。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需按要求及时补充完善,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