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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技术改造财政增量贡献奖励申报条件

发布时间:2021-06-02

一、申报条件 1.在合肥市诚信经营、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2.项目已列入合肥市推进新一轮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库并已竣工投产。 3.项目竣工后下一年度企业对财政贡献(所缴纳增 值 税和企业所得税)较竣工投产的前一年度(称为基数年度)有增长。对于竣工前一年度不是企业投产后完整纳税年度的项目,以其第 一个完整的纳税年度作为基数年度。 4.总投 资达到统计起报点的项目,需纳入统计部门固定资产投 资项目库。 二、申报材料 1.技术改造财政增量贡献奖励申报汇总表(只提供电子文件,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合肥市技术改造财政增量贡献奖励申请表(见附件2)。 4.企业完税确认表(格式见附件3)。 5.项目竣工验收材料,包括: (1)项目完工自评报告(参考模板见附件4)。 (2)项目竣工验收报告:项目竣工验收由企业自行组织,在对购置设备及软件系统进行调试、检测并在试运行后,在各项指标满足设计要求且可投入生产情况下,形成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需包括所购置设备或系统的调试检测结果。 (3)项目所购置设备列入公司固定资产统计表的清单(需包括设备名称、入库时间等信息)。 (4)如项目涉及厂房建设,还需附厂房竣工验收报告或消防验收材料。 6.完成设备投 资有关材料。已兑现合肥市固定资产投 资奖补的项目,这一项不需要提供材料。实际完成投 资额未达到合肥市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市级奖补门槛对应固定资产投 资额度的项目,需要提供:①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 资明细表(见附件5);②购置设备的合同、银 行付 款凭证(通过纸质承 兑 汇 票付 款的,必须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 兑 汇 票付 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 行签章)和增 值 税 票抵扣联,购置进口设备的补充提供银 行付汇凭证及报关单,购置融 资租赁设备的补充提供与融 资 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 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增 值 税 票抵扣联。③存在关联交易的,需提供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货市场价,非标设备由市经信局聘第三方(具备资产评估资质)出具评估价。 7.企业对申请报告及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参考样式见附件6)。 申报材料(序号2-7)按上述顺序胶装成册,附件1、附件3、附件5还需提供电子版(之前已兑现过财政增量贡献奖励资金的项目,不需要提供第5和第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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