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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蓝领创新工作室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条件

发布时间:2021-06-02

(一)工作室领头人基本条件 劳模创新工作室领头人须为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包括享受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 蓝领创新工作室领头人为非劳动模范的一线职工。 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头人,一般为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绝技绝活的技能人才。为探索贯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具备中级以上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技能技术工作并具有一定技能业绩的复合型人才,领办的工作室可参加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评选。后期如继续申报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评选,领头人需要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 工作室领头人在生产或教学等一线岗位工作,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建设期内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技术创新。有较大的技术发明或较大的技术革新成果,或将所掌握的专业知识、高超技能用于生产经营或教学,明显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或教学成果,取得较为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2. 技术攻关。在企业技术改造、引进、攻关或在职业教育课题研究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技术难题。 3. 带徒传技。愿意传授技术或传承技能技艺,带出的徒弟技术水平或技能水平较高,为培养技能人才或专业技术人才作出一定贡献。 4. 挖掘传承。具有行业公认的绝技绝活,在积极挖掘、传承和创新传统工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作出较大贡献。 (二)企业(单位)建立工作室的基本条件 1. 有符合条件的工作室领头人; 2. 有比较密集的技能人才或专业技术人才(根据工作室领头人专业技术或技能方面的职业分类以及工作室的类型确定); 3. 工作室在企业(单位)初创3个月以上,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相对稳定,为本单位在职在岗员工,年龄、技能等级或专业技术职务等结构相对合理。按工作室类型,相应的技能人员或专业技术人才原则上应达到60%以上; 4. 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或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制度; 5. 提取了职工教育经费并一部分用于人才培养; 6. 能够为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的工作条件。工作室有理论场所教学和实操场地,理论所地一般不少于30平方米,能够满足研究、研讨、教学、会议等需要,有工作室基本情况、领头人和团队成员情况、工作(活动)制度、创新成果等内容的介绍和展示。实操场地有用于研究、研讨、教学等需要的设备设施; 7. 每年至少有一个企业立项的创新课题或攻关项目,创新成果符合企业(单位)需求,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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