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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2021年合肥市大数据企业条件须知

发布时间:2021-03-05

关于2021年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条件有哪些?合肥市各区条件是否一样呢? 基本条件一样,部分区有区级大数据企业认定。 一、申报范围 1.未认定为大数据企业,且从事大数据存储、大数据采集与管理、大数据分析与挖掘、大数据呈现和应用、传统产业大数据融合,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的合肥市内注册企业(具体参照《管理办法》)。 2.2018年已认定的,需要进行复审认定的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说明:大数据企业认定资质在2020年度失效的合肥市企业,需在本次申报中提出复审,2020年度不再进行其他复审工作)。 认定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注册地及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在合肥市; (二)具备从事大数据业务基础设备条件和专门经营场所; (三)企业主营业务需在下列范围内: (1)大数据存储; (2)大数据采集与管理; (3)大数据分析与挖掘; (4)大数据呈现和应用; (5)传统产业大数据融合。 (四)前项主营业务在(1)至(4)范围内企业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大数据产品(或服务)销售收入占公司年度总收入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之一: (1)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2000万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5%; (2)近一年销售收入大于2000万且小于4000万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0%; (3)近一年销售收入大于4000万小于1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15%; (4)近一年销售收入大于1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12%; (五)前项主营业务为(5)类企业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大数据技术产品(服务)采购金额不低于公司年度营业成本的3%,或大数据技术研发费用不低于公司研发总费用的30%; (六)“信用合肥”综合信用查询中无不良记录。 已认定的大数据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数据资源局取消大数据企业认定;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三)未按期报告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的。 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卧涛”科技经验丰富,成功率高,欢迎联系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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