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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新出 2021年江苏省众创空间备案申报认定启动

发布时间:2021-04-08

6月前截止申报!江苏省众创空间备案申报2021年通知政策已出,详细申报细则如何呢?卧涛小编整理七点要求如下。 一、各设区市科技局、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按照《江苏省众创空间备案办法(试行)》(苏科技规〔2019〕207号,以下简称《备案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开展本地区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组织推荐工作,负责对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查、专家评审和实地核查,将符合条件的推荐上报。 江苏省众创空间备案申报认定 二、本年度将优先支持由龙头骨干企业、中小微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创客等多方协同,共同打造的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专业化众创空间。 1. 支持各地根据经济转型升级方向和区域产业发展定位, 在细分领域建设的专业化众创空间。重点支持众创社区内建设的专业化众创空间。 2. 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围绕主营业务方向,优化配置技术、装备、资本、市场等创新资源,按照市场机制与中小微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各类创客等其他创业主体协同聚集建设的众创空间。 3. 支持科研院所、高校发挥科研设施、专业团队、技术积累等优势,围绕优势专业领域,建设以科技人员为核心、以成果转移转化为主要内容的众创空间。 三、申请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的机构,需在江苏境内注册,并在各地申报截止日期前,已实际开展运营满1年以上。申报机构需按要求填写《省级众创空间申报书》(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材料,材料必须与申报书所填内容对应,按装订顺序进行装订,正反打印,具体材料要求见附件3。 四、各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主体责任,按要求填写《省级众创空间申报材料审核表》(见附件4),并提交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严禁虚报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各设区市科技局、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在组织评审时要严格按照《江苏省众创空间备案评审工作要求》(见附件1) 执行。对评审合格且符合推荐条件的众创空间应先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众创空间的名称、运营主体、孵化场地地址、注册时间、运营时间,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江苏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推荐上报的机构中专业化众创空间占比不低于50%。 六、各设区市科技局、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责任,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从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省级众创空间评审推荐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确保上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严禁评审走过场、流于形式,并按要求填写《省级众创空间申报材料审核表》,出具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见附件6)。 七、请各设区市科技局、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于2021 年6月前,将省级众创空间推荐材料(纸质原件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送至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各地申报受理时间由各地自行决定。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函及推荐表(附件7),省级众创空间申报材料审核表,省级众创空间申报书及附件,评审专家信息表(附件8)复印件,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等。 江苏省众创空间备案申报解读 欢迎关注小编 免费解析政策内容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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