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把首页 企业库 产品库 行业圈 企业资讯

注册|登录

您的位置: 行业圈 > 电气圈 > 电气资讯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 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 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

2020-03-27 15:47:00来源:一大把网站作者: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先超科技有限公司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 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 2019年第48号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进行了调整,制定了《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予以发布。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目录》且监管方式为P(型式批准)和P+V(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办理型式批准或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其他计量器具不再办理型式批准或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2020年11月1日后以上产品尚未取得型式批准证书的,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和进口,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目录》且监管方式为V(强制检定)和P+V(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使用中应接受强制检定,其他计量器具不再实施强制检定,使用者可自行选择非强制检定或者校准的方式,保证量值准确。2020年11月1日后以上产品未按照规定申请强制检定的,责令停止使用,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在《目录》型式批准范围内的计量器具,已经受理但尚未完成型式批准的,依法终止行政许可程序;各级计量技术机构对不在《目录》强制检定范围内的计量器具,已经受理但尚未完成检定的,继续完成检定工作。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 批准部分)》(质检总局公告2005年第1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 2019年11月05日星期二市场监管总局微信| 市场监管总局微博| 分享|请输入要查询的内容首页机构新闻政务服务互动数据专题型式审查目录》(质检总局公告2006年第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国家计量局〔1987〕量局法字第188号)、《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通知》(质技监局政发〔1999〕15号)、《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通知》(国质检量〔2001〕162号)、《关于将汽车里程表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取消的通知》(国质检法〔2002〕386号)、《关于颁发〈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技监局量发〔1991〕374号)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 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10月23日

版权与免责声明

1、一大把网站对已注明来源的文章或图片等稿件进行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2、本网转载作品均注明来源,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3、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出处,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更多版权相关条款请查看本站“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