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方面发力,推进耕地保护立法
2022-06-27 16:32:41来源:一大把网站
当前,耕地保护形势十分严峻,迫切需要用更为严格的制度、更为严密的法治保护耕地,推动耕地保护立法,提升法律制度的系统性与整体性,以“长牙齿”的硬措施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
01
准确界定“耕地”的法律概念
有效协调技术逻辑、空间规划、行政管理、种植状态以及公众认识等不同维度上的“耕地”,从立法上明确“耕地”的概念,统一各方面的认识,既与调查、规划等技术标准相衔接,从而保证耕地保护制度与国土调查、国土空间规划等制度保持衔接;又通过耕作层、种植状态等与园地、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区别开来,保证法律适用范围清晰。适应耕地保护从重数量保护向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转变,在现有法律制度的基础上,更加强化质量、生态方面的制度,并研究将耕地保护涉及的关联要素纳入法律之中。如:加强对包括防护林在内的农田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彰显耕地在碳汇等方面的生态价值,规范未利用地开垦等,适当扩大法律调整范围。
02
全面提升耕地管控强度
强化对18亿亩耕地红线的整体保护,着重提升现有永久基本农田以外一般耕地的管控强度,坚决遏制耕地数量持续减少趋势。确立耕地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中的优先保护地位,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科学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并严格保护。进一步完善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占补平衡”制度,以产能为导向,确保补充耕地与非农业建设耕地数量、质量、产能相当。加强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用途管制,将“进出平衡”制度上升为法律制度,实现对耕地用途转变的全方位管控。建立耕地种植用途管控制度,将耕地利用优先序有关法规政策上升为法律制度,在保护土地承包自主经营权和农民合法权益的同时,加强对耕地种植结构的引导和调控。
03
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偿制度
从法律上整合现行的种粮补贴、地力补贴、农机补贴、最低粮食收购价等与耕地保护相关的各种补贴,建立直接对承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农民的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充分调动农民的耕地保护积极性。与此同时,探索建立耕地保护区域补偿制度,对承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多、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好的地区,由国家给予奖励和补偿。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没有完成的地方,要使其付出相应经济代价。要与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等相结合,通过区域战略统筹、区域合作互助、区际利益补偿等机制,适当补偿农产品主产区因耕地保护在发展权上的损失,通过农业绿色低碳发展拓展耕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构建“辅之以义、辅之以利”的耕地保护机制。
04
压实耕地保护责任
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机制,强化省级党委、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所有权人以及承包经营权人的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及时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以及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有关耕地保护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加强承包经营过程中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和用途管制。
05
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不能把耕地保护和经济发展割裂开来,更不能对立起来。通过规范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减少建设对耕地的占用,强化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对建设布局的约束作用,明确建设项目选址避让要求,防止“摊大饼”式发展。遵循市场化配置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可以扩大耕地增量的制度,拓宽耕地补充的具体渠道,统筹开发、复垦、整理等措施,适应我国城镇化发展和人口流动的趋势,促进城乡间土地资源统筹配置和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过程中耕地有序补充。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耕地保护是“国之大者”。站在历史的新起点再出发,我们应始终坚持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耕地,贯彻耕地保护基本国策,坚决守牢18亿亩耕地红线,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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