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转移印花价格特征有哪些
(二)税法第六条规定,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定价或者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实务中,纳税人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需要后续实际结算时才能确定金额的情况较为常见,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应在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纳税申报期申报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书立情况,在的计税金额中填0,等到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将实际结算金额填入计税金额,同时填写实际结算日期和实际结算金额,申报缴纳印花税。简单来说就是未列明金额的应税凭证,先0申报,实际结算后再申报缴纳印花税,不再需要先按定额贴花了。
纳税人应当根据书立印花税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情况,填写,进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六条规定,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
答:根据(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七款规定,未履行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已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及抵缴税款。因此,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虽未履行,已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
第五条明确规定了应税合同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合同及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但如果未单独列明增值税,或仅约定了增值税税率的,需按应税合同和产权转移书据所载全额计算缴纳印花税。04Q:大连的企业,在上海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应该在哪里缴纳印花税?
特别提醒:因借款方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财产转移给贷款方,应就双方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按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七款,未履行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已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及抵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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