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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哪些材料必须“见证取样”?求解答

2021-01-18 10:09:41

所谓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具有法定资格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活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中规定,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建筑工程中15项“见证取样”:① 混凝土取样 ② 砖和砌块取样 ③ 砂石取样 ④ 隔热板取样 ⑤ 增强网取样 ⑥ 电线取样 ⑦ 砂浆取样 ⑧ 钢筋原材取样 ⑨ 焊接钢筋取样 ⑩ 扰动土样取样 ⑪ 卷材取样 ⑫ 涂料取样 ⑬ 沥青混凝土取样 ⑭ 乳化沥青取样 ⑮ 水泥取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