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卧涛科技有限公司
认证资料 Certification Data
卧涛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人:孟章
- 所在行业:服务-商务服务-认证服务
- 经营模式:服务商
- 主营产品:项目申报,知识产权,创业孵化,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
- 所在地: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高新区柏堰科技园香樟大道188号国信大厦11楼
- 供应产品:7
10万补贴!2022年淮安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申报条件、材料和申请程序
发布时间:2021-12-162022年淮安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申报正式开始了,企业申报时间截止为2022年元月10日,想要申报的朋友不要错过啦!淮安市对市高企培育库企业,给予10 万元补贴。下面就来瞅瞅淮安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申报条件、材料和申请程序,如果你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小编详细了解。 一、淮安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申报条件 入库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为在我市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未进入省、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五)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淮安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申报材料 (一)在线填写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表。 (二)申报企业需提供的佐证材料: 1.企业信用承诺书(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证 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 证 件。 3.知识产权证 明材料: (1)企业获得的授权知识产权证书或受理通知书; (2)通过受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 明; (3)反映技术水平的证 明材料(如专利的摘要等); 4.科研项目立项证 明相关材料(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 5.科技成果转化相关证 明材料。 6.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 7.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8.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 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 单及其工作岗位等,以及企业职工情况表。 9.经具有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二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二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10.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二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对财务会计报告出具的鉴证报告格式应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11.由主管税务机 关通过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打印的近二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按照《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国家 税 务 总局公告2018年第58号)有关规定免填部分表单的企业,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12.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的证 明材料,中介机构声明;参与企业财务报表鉴证的中介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 三、淮安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通过“淮安市高企培育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各县(区)科技部门对企业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对注册无误的企业网上予以通过。注册通过后,企业登陆市高企培育服务平台,选择“高企入库申报”端 口进入,然后依次填报市高企培育入库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 明材料附件。上传的证 明材料须是原件扫描形成的电子版(PDF格式、彩色扫描),同时必须与系统所填内容对应。县(区)科技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推荐,并填写本地区申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汇总表,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处。 四、淮安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工作要求 (一)申报企业是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的责任主体,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以及资金使用管理作出承诺,严禁弄虚作假行为。同时,企业要自觉接受科技、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监察,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二)各县(区)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2022年拟申报高企排查、科技助企“1+3”工作机制落实等工作,认真做好入库企业的排查、组织动员和审核工作,强化风险意识、责任 意识,在审核申报材料、现场查看的基础上推荐入库企业。 (三)企业系统填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元月10日;各县(区)科技部门将推荐函、《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22年度入库企业推荐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于2022年元月12日前报市科技局高新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