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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申报材料
发布时间:2021-06-16
申报范围及申报方式:
(一)《合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管理细则(2018年修订)》(合科〔2018〕115号)申报范围及申报方式
1.申报范围
(1)购车补助申报范围:2019年6月25日前,在我市范围内推广应用且已经完成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清算的车辆(除细则规定材料外,还需提供中央财政资金清算完成证 明材料)。
(2) 交强险补助、电费补助申报范围为2019年1月1日-2020年5月8日在我市范围内新购买使用纯电动乘用车的个人用户,且di一次申报,前期已兑现过的此次不再重复申报。
2.申报方式
(1)网上填报:新能源汽车单位及个人用户登录“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选择申报用户登录,跳转至安徽省政务服务网认证登录(购车补助选择法人用户登录,交强险补助、电费补助选择个人用户登录),进入系统完成企业信息维护后,选择:项目申报-事后奖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购车补助;首次交强险补助、电费补助)模块进行填报,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
(2)纸质材料报送:所提交纸质材料需为在“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填报后系统生成的文件下 载打印。购车补助资金由相关企业向新能源汽车推进中心申请审核并提交审核所需材料;首次交强险补助、电费补助由个人向所在向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申请审核并提交审核所需材料(一式两份)。个人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 理的需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受托人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联系方式)前往车辆所在地(以车辆行驶证住址为准)科技局申报财政补助资金。.
(二)《合肥市推动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科〔2020〕104号)申报范围及申报方式
1.申报范围
(1)节能减排奖励、换电站运营奖励、动力电池回收奖励申报范围自2020年11月1日起,截至到2021年5月30日(其中换电站运营奖励自接入充电运营管理平台起),相关车辆以行驶证登记注册时间为准。
(2)个人电费奖励申报范围为2020年5月9日-2021年5月31日在我市范围内新购买使用纯电动乘用车的个人用户,且di一次申报,前期已兑现过的此次不再重复申报。
2.申报方式
(1)节能减排奖励、换电站运营奖励资金由相关企业向市科技局申请审核并提交审核所需材料;动力电池回收奖励资金由相关企业登录“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申报-事后奖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动力电池回收补助)模块进行填报,在网上申请审核并提交审核所需材料。
(2)单位运营奖励由相关企业、单位向所在向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申请审核并提交审核所需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由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初审后上报市科技局。
(3)个人电费奖励由个人用户登录“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选择申报用户登录,跳转至安徽省政务服务网认证登录,选择个人用户登录,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申报-事后奖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个人电费奖励)模块进行填报,在网上上传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提报车辆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以车辆行驶证住址为准),由县区科技局进行网上初审后提报市科技局审核。
三、有关要求
各汽车生产企业、单位及个人按照《合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管理细则(2018年修订)》(合科〔2018〕115号)、《合肥市推动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科〔2020〕104号)的有关要求,做好相关申报工作。此次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各县(市)区、开发区初审推荐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