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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申报补助

发布时间:2021-08-11

1、新引进科技人才团队 支持范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水平科技成果,在宿州创办公司或与市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从事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现代农业等领域技术研发及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工作的人才团队。 申报条件: (1)人才团队创办公司为2018年1月1日以后在宿州注册成立(含注册地由市外变更至市内),且人才团队领军 人及其他股东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2)人才团队核心成员应不少于3名(含3名),并且原则上每人每年在宿州工作6个月以上,成员间知识结构合理,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丰富的管理、营销等经验; (3)人才团队持股不能少于公司总股本20%,核心成员均须持股并有现金投入; (4)人才团队携带的科技成果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权属清晰、质量较高,并在公司注册之日起18个月内转化为产品并形成销售收入; (5)人才团队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吸引投 资能力,股权设立合理,商业模式可行。 申报补助: 分A、B、C三类,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补助。 2、申请升级的人才团队 申报对象:2018年12月31日之前获批,市扶持资金到账且尚未兑现奖励和回购的市级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 申报条件: 团队创办企业发展较好,且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申报补助: 市政 府审定并公示无异议的人才团队,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按照得分从高到低原则,确定对参加评审的人才团队升级类别,自首次市扶持资金到位起,单个人才团队累计支持期限多不超过5年,累计支持补助不超过300万元。5年扶持期满,升级的扶持资金按《实施细则》规定对人才团队给予回购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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