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条件入库材料流程及各区奖励扶持
2023-05-25 10:35:12 来源:一大把网站
摘要: 宣城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条件入库材料流程及各区奖励扶持的详细内容,宣州区、宁国市、郎溪县、广德县 、泾 县、绩溪县 、旌德县还有各种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不明白的问题,可以随时联系沟通
宣城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条件入库材料流程及各区奖励扶持的详细内容,宣州区、宁国市、郎溪县、广德县 、泾 县、绩溪县 、旌德县还有各种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不明白的问题,可以随时联系沟通
宣城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奖励扶持政策
宣州区
帮助科技型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100%等优惠政策,提高企业入库积极性。
宁国市
设立1000万元科技信 贷风险补偿资金池,用于推动省科技融 资担 保 公司、合作银 行以科技信 贷 等方式给予科技型中小企业融 资支持,对年担 保费率不高于1%的科技担 保业务给予担 保机构1%/年的担 保费补贴。
郎溪县
对于当年通过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广德县
暂未找到
泾 县
对列入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地项目、火炬计划项目的每项给予10万元配套补助
绩溪县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旌德县
2022年,县科技商务经信局积极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组织推荐8家企业参加第 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15家企业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认定,共兑付2021年科技创新奖励资金86.63万元。
1、《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政策背景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主要是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精准支持力度,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根据《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而制定本办法
2、《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中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概念
本办法所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3、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 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符合以上条款中的第(一)~(四)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一)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证书;
(二)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 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三)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4、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及分值结构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
1).科技人员指标(满分20分)。按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档评价。
2).研发投入指标(满分50分)。企业从(1)、(2)两项指标中选择一个指标进行评分。
3).科技成果指标(满分30分)。按企业拥有的在有效期内的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知识产权应没有争议或纠纷)分档评价。
5、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是所有企业都要搞吗?如何操作?
企业可对照本办法自主评价是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认为符合条件的,可自愿在服务平台上注册登记企业基本信息,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附件)。
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企业填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内容是否完整进行确认。内容不完整的,在服务平台上通知企业补正。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在服务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信息库并在服务平台公告;有异议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核实处理。
省级科技管理部门为入库企业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以下简称“登记编号”)。
有关单位可通过服务平台查验企业的登记编号。
6、科技型中小企业是终身制的吗?
不是的。国家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实行动态管理。由科技部根据工作需要对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对已入库企业进行抽查,对经抽查或审核企业确认不符合条件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按照第十四条规定处理。
已入库企业发生更名或与相关规定的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的,应在三个月内通过服务平台填报变化情况。已入库企业应在每年3月底前通过服务平台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中的信息进行更新,并对本企业是否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进行自主评价,仍符合条件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按本办法相关规定程序办 理。
已入库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撤销其行为发生年度登记编号并在服务平台上公告:
(一)企业发生重大变化,不再符合第二章规定条件的;
(二)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的;
(四)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五)被列入经营异常名 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的;
(六)未按期更新《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信息的。
关键词: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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